马卡达姆坚果15%,椰子15%,香蕉15%,黑莓15%,猕猴桃15%,鲜、冷猪肉25%……


自2018年4月2日起,对原产于的7类128项进口商品中止减让义务,在现行适用税率基础上加征,对水果及制品等120项进口商品加征税率为15%,对猪肉及制品等8项进口商品加征税率为25%。 



税委会〔2018〕13号



  为维护我国利益,平衡因对进口钢铁和铝产品加征(即232措施)给我国利益造成的损失,。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原产于的水果及制品等120项进口商品中止减让义务,在现行适用税率基础上加征,加征税率为15%。


  二、对原产于的猪肉及制品等8项进口商品中止减让义务,在现行适用税率基础上加征,加征税率为25%。


  三、现行保税、减免税政策不变。


  四、加征后,有关计算公式:


  =完税价格×(现行适用税率+加征税率)


  进口环节消费税=进口环节消费税计税价格×进口环节消费税税率


  进口环节消费税计税价格=(完税价格+)/(1-进口环节消费税税率)


  进口环节增值税=进口环节增值税计税价格×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


  进口环节增值税计税价格=完税价格++进口环节消费税


  五、本通知自2018年4月2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


2018年4月1日


128项进口商品清单和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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