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信贷

9月22日,A股公司联建光电(300269.SZ)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被司法冻结。

联建光电于近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系统查询,获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虎军及一致行动人熊瑾玉所持有公司的5968.69万股(冻结比例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57.53%)与2713.79万股(冻结比例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91.36%)分别被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院所冻结。

本次部分股份被轮候冻结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刘虎军持有公司股份1.04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28%;累计质押公司股份1.04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28%,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99.99%;累计被司法冻结公司股份1.04亿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00%。一致行动人熊瑾玉持有公司股份2970.4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3%;累计质押公司股份297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3%,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99.98%;累计被司法冻结公司股份2970.48万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00%。

联建光电知悉冻结情况后,立即向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询问相关情况,其回函如下:

1、股份冻结原因

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本次被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冻结的股份,主要系控股股东因离婚诉讼事项,为保证财产完整性,对夫妻共有财产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

2、后续相关措施

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其表示目前正积极处理上述股份被冻结的相关事项。此外,其表示将积极推进个人债务重组事项,通过债务重组或股份转让等方式,化解本次离婚诉讼危机。

联建光电对其他事项说明:

1、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以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进行股票质押融资,因出现质押逾期且未能续贷情形,相关质押权人向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部分股份冻结。

2、截至目前,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2、截至目前,公司控股股东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事项未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造成实质性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正常。

3、本次股份被冻结系因离婚诉讼所发生的财产保全。该诉讼事项尚待法院开庭审理,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此外,本次司法冻结事项暂不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行使表决权,公司亦未收到双方未解除一致行动人关系相关文件,暂不会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若后续被冻结的公司股份出现司法处置等情形,可能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