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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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取8元餐位费

餐厅被告上法庭


2017年10月8日,柳女士等四人在长沙某餐厅就餐,结账时发现老板按人头收取了2元 / 人的8元餐位费。事后,柳女士想起新修订的《湖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规定不得收取餐位费,找老板协商无果后,便就收取的8元餐位费将餐厅告上了法庭。

 

“菜单上写的是餐位费,结账时电脑屏幕上显示收取的是茶位费。”柳女士说,之所以起诉,是为让更多人了解餐位费已经是不合理收费,当权益受到损害时要自觉维护。2017年10月底,该案在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被告餐厅当场退还8元餐位费,并且取消了其在湖南所有门店的餐位费。

 

2017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湖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36条指出,餐饮业经营者应当明示其提供食品和服务的价格,不得设定最低消费,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餐位费、开瓶费等不符合规定的费用。



饭店收餐具费,

消费者可以说"不"!


2018年4月29日,广西柳州市民刘女士和家人到某饭店用餐,饭店根据用餐人数提供了5套消毒餐具。当刘女士和家人用完餐结账时,被饭店按2元 / 套标准收取10元餐具费。刘女士当即提出异议:“我们到饭店用餐为何要收取餐具费,难道消费者前来用餐还需自带餐具?”饭店的工作人员答称,他们饭店只有消毒企业提供的收费消毒餐具,使用了消毒餐具就要另行收费,这是他们餐饮行业“行规”。

 

记者致电该饭店,一名工作人员答称,他们收取的10元餐具费属代收费,是代餐具消毒企业收取的。对方说,他们饭店只提供消毒企业的消毒餐具,消费者对餐具是不能选择的,因此,只要在他们饭店用餐,必须收取餐具费。

 

柳州市工商部门相关负责人知悉此事后表示,根据新修订并于2018年1月1日施行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餐饮业经营者应当以清晰明确的方式向消费者明示商品的单价、数量和规格。对消费者选定的商品以及价款应当预先经消费者确认;未经消费者确认发生争议的,按照有利于消费者的原则处理。餐饮业经营者应当为消费者提供符合卫生标准的餐具。因此,由于该饭店未能提供自行消毒免费餐具或消毒企业消毒的收费餐具供消费者选择,根据该条例规定,该饭店是不能向消费者收取餐具费的。

 

该负责人建议消费者保留相关证据,消费者遭遇此类收费可向工商部门举报,工商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


米饭费、茶水费成“行规”?

相关部门:可拒付并举报!


2018年4月17日,湖南长沙的罗小姐与朋友在某餐厅吃午饭时,服务员在其未点单的情况下,主动将一桶米饭端上桌,并在最后“悄无声息”地计入了结账单。

    

罗小姐回忆,点菜时菜单上并未表明米饭要收费,也未写明米饭的价格,却在最后的结账单上出现了4元的米饭费用。在她要求退款时,一位店员表示:“米饭退不了,是系统自动加上去的。”

    

一位长沙餐饮从业者透露,米饭、茶水收费是“行规”,几乎每家店都会收取不同金额的茶水或米饭费用,这也是餐馆在经营过程中一块收入的“稳定流水”。该从业者表示,餐馆如不使用消毒餐具,则要雇人清洗餐具,这将增加经营成本,“如果是翻台率不高的店,会是一笔不小的费用,因为提高菜品售价容易引起消费者反感,于是另立名目进行收取。

 

关于茶水费、米饭等名目的费用,,,确保消费者在知情的情况下选择是否进行该笔消费。如果消费者被餐饮企业要求另付餐位费,或在未被告知需收费的前提下收取了米饭费用,均可当场拒付。该工作人员提醒,消费者的相关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餐厅加收服务费?

律师:商家需提前告知,

否则就是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


最近,上海居民王大爷带孙子去迪士尼游玩,在迪士尼城堡皇家宴会厅给自己点了368元的西式套餐,给孙子点了258元的儿童套餐,结账时发现加收了15%的服务费。王大爷对此不解:“这里的菜价已经很贵了,368元只有开胃菜、主食、甜品三道,高昂的菜价里不包含服务费吗?为什么还要加收?”

 

服务费是啥?餐厅加收服务费,到底合不合理?

 

“收取服务费没有法律依据,但是目前也没有法律禁止收取服务费。”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成员王惠娟认为,从法律上讲,消法规定了消费者有获得公平交易的权利,公平交易权的一项内容是价格公平合理。但如何判断价格是否公平合理,这又是一个复杂问题,因为餐饮业是一个门槛较低、充分竞争的行业,价格由市场调节,由经营者自主制定,最终的价格构成多是市场竞争的结果。

 

有关加收服务费的依据,法律上两可,在实际操作中,标准应该是什么?

 

“这个问题的关键在于要提前告知消费者。”王惠娟认为,经营者收取服务费应当提前告知消费者,告知方式应当清晰明确,确保消费者知悉。经营者是否切实履行了告知义务,应当以消费者是否实际获悉为标准。如果只是在菜单、桌签或店内某处使用不醒目的字体标注,不足以引起消费者的注意,在结账时才告知,则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餐位费、米饭费,餐具费等

都是“霸道费用”,

当在外吃饭被“强行”收取时,

作为消费者的你,

要勇敢地说“不”!

觉得有提醒意义,

请点❤!

来源:工人日报(ID:grrbwx)、长沙晚报、广西新闻网、工人日报客户端等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向原创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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