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银居易贷

9月2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十八届发行审核委员会2020年第145次发审委会议结果显示: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浙江华康)、合兴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合兴股份)、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立方制药)三家公司的IPO审核均通过。

浙江华康:主营业务中境外收入占比超50%

浙江华康是一家主要从事木糖醇、山梨糖醇、麦芽糖醇、果葡糖浆等多种功能性糖醇、淀粉糖产品研发、生产、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所属行业为食品、食品添加剂及淀粉糖制造。

-2020年上半年,浙江华康实现营业收入为9.25亿元、14.00亿元、15.11亿元、7.07亿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为5594.02万元、1.99亿元、2.70亿元、1.86亿元。

浙江华康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陈德水、余建明、程新平、徐小荣四名自然人组成的经营团队。最近三年未发生变化。

本次上会,发审委对浙江华康的专利纠纷、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功能等问题提出了问询:

首先,浙江华康与山东绿健之间存在专利纠纷。发审委要求说明相关专利纠纷具体情况及目前进展;说明涉及纠纷的相关专利在公司生产经营中的应用及作用,是否涉及公司核心技术或关键技术;目前主要产品生产所涉及的知识产权来源是否合法合规;公司认为其如果全面败诉,可通过变更生产工艺等方式继续生产,发审委要求说明变更生产工艺等措施可能会产生的成本及费用,是否对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相关风险揭示是否充分。

第二,浙江华康持有雅华生物50%的股权并将其作为联营公司。报告期内雅华生物净利率较高且逐年上升,公司与雅华生物发生的经常性关联交易为向雅华生物采购木糖及木糖母液。

鉴于此,发审委要求说明是否通过协议约定等方式控制雅华生物的产能和销售安排以获取可变回报,雅华生物为第三方生产和销售是否需要浙江华康同意或者根据协议约定进行;结合雅华生物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对比财务信息(包括原材料采购价格、行业平均毛利率等),说明雅华生物净利率较高的原因,公司与雅华生物供应商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情形。

第三,和2020年1-6月份,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中境外收入占比超过50%。发审委要求说明:报告期外销毛利率变动趋势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差异及合理性;美国加征关税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在新冠疫情影响下,公司2020年上半年境外收入占比进一步提高的原因及合理性,上述趋势是否可持续。

最后、浙江华康主要产品为功能性糖醇、淀粉糖产品,属于食品添加剂行业,原料药木糖醇销售收入及利润占比在1%左右,但公司名称含有“药业”。虽然公司已在相关申请文件中做了相应披露及重大风险提示。发审委还要求公司说明:未对公司名称进行调整的原因及合理性;目前申请文件的披露是否完整、充分,目前采取的措施是否能确保不对投资者产生重大误导。

合兴股份:营业收入、净利润和毛利率变动趋势不一致

合兴股份主要从事汽车电子、消费电子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在汽车电子领域,公司致力于汽车电子系统及关键零部件的技术创新与产品创新,形成了变速箱管理系统部件、转向系统部件、电源管理系统、汽车连接器、线束等核心产品体系。在消费电子领域,公司的连接器产品应用于手机、电脑、黑白家电、打印机等电子产品。

-,合兴股份实现营业收入为10.85亿元、11.99亿元、11.77亿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为1.56亿元、1.15亿元、1.32亿元。

合兴股份本次发行前总股本3.61亿股,其中合兴集团持有3.07亿股,占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85.00%,为公司控股股东。陈文葆直接持有合兴股份9.31%股份,并持有合兴集团62.07%的股权,合计控制公司94.31%的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本次上会,发审委对合兴股份的主营业务收入、人工成本、第三方回款等问题提出了问询:

首先,合兴股份主营业务收入、净利润和毛利率波动较大,其他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废料销售和客户付费产线。发审委要求公司说明:(1)营业收入、净利润和毛利率变动趋势不一致的内外部原因及合理性;(2)在影响净利润的外部因素中,政府社保减免、信贷优惠等外部政策优惠情况,对净利润的影响及可持续性,相关风险揭示是否充分;(3)汽车电子收入和消费电子收入增长较快的原因及合理性;主要产品价格及变动趋势与市场同类产品的差异情况及合理性;毛利率波动趋势与同行业公司不一致的原因及合理性;(4)废料销售和客户付费产线收入增长较快的原因,废料销售数量与生产规模是否匹配,废料销售增长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重大差异。

第二,合兴股份由于自动化程度提高、生产管理优化、订单量下滑等原因导致人工成本下降较大。鉴于此,发审委要求公司说明报告期内固定资产项下生产设备的变化情况及其对生产自动化和人力减少的影响;公司在生产管理、组织结构优化方面采取的具体措施及效果,生产人员数量明显减少的具体情况及其去向与合规性,是否涉及劳资纠纷或潜在纠纷;还要结合生产人员薪酬制度,说明计件工资受订单量下滑而下降的具体情况,生产人员平均薪酬明显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同时结合上述因素,量化分析人工成本大幅下降的合理性及可持续性。

第三,报告期内,合兴集团向合兴股份无偿转让部分专利及商标,并许可公司使用两项商标。对此要求公司说明:相关专利技术的形成过程(包括合作研发、受让取得等),是否具备自主研发能力,核心技术是否存在依赖外部研发的情形,是否存在权属纠纷或侵犯他人专利技术的情形;无偿转让专利和商标的具体价值及对公司的具体影响,是否存在纠纷或被控股股东收回的风险;无偿受让控股股东商标后又有偿授权使用的商业合理性及必要性,商标使用许可费的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最后,报告期内,合兴股份部分客户涉及第三方回款。公司要说明第三方回款在合同或协议中的约定情况,境外客户指定付款未在合同或协议中明确约定的具体原因;第三方回款的内部控制流程设计是否合理,执行是否有效。

立方制药:医药工业主要品种尚未通过一致性评价

立方制药是一家集药品制剂及原料药的研发、生产、销售,药品与医疗器械的批发、零售于一体的创新型医药企业,对医药工业及医药商业形成全产业链覆盖,主要产品涉及心血管类用药、消化系统用药、皮肤外用药等领域。

-,合兴股份实现营业收入为11.67亿元、14.25亿元、16.50亿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为7681.95万元、9166.41万元、1.05亿元。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季俊虬直接持有公司2554.86万股股份,并通过立方投资间接持有公司1848.00万股股份,合计控制公司63.37%的股份,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本次上会,发审委对立方制药的医药工业品种、销售模式转变、持续经营能力等问题提出了问询:

首先,立方制药医药工业主要品种非洛地平缓释片(Ⅱ)、甲磺酸多沙唑嗪缓释片尚未通过一致性评价。对此,发审委要求公司说明医药产品主要品种的行业地位及竞争优劣势,目前和主要竞品一致性评价的进展情况、预计完成时间、具体难点及障碍,至今尚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具体原因,未来通过一致性评价是否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医药产品主要品种未纳入带量采购的原因,对经营状况及财务状况的影响;正在进行一致性评价的产品品种报告期内占公司收入和毛利金额的比例,如未通过一致性评价,未来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第二,“两票制”政策实施后,立方制药在市场推广等方面的变化情况,是否会对未来持续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大额市场推广费、业务招待费发生的合理性,主要支付对象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资金往来或者其他可能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是否存在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方为公司代垫、承担市场推广等费用进而向公司输送利益的情形;同时报告期内市场推广费增幅较大的原因和合理性,市场推广费和业务招待费的具体构成,相关费用的使用是否存在商业贿赂及不当利益安排,立方制药对市场推广活动建立的相关内控制度是否健全完善、执行是否有效;是否存在与业务事实不符或与凭证不符的异常资金流出。

第三,结合立方制药医药工业产品的销售模式逐步向以专业学术推广模式转变的情况下。发审委要求公司说明:(1)经销商经销公司医药工业主要产品的毛利率及其合理性;(2)生产的药品毛利率逐年增长的合理性及未受医改政策影响的原因;(3)专业学术推广模式下的运作模式和经销商专业背景,公司参加专业学术推广发生的主要费用及支付方式,转向专业学术推广模式目的是否为规避国家“两票制”政策;(4)对批发配送型经销商、招商代理型经销商的内控制度及流程,医药工业终端销售的实现情况,医药工业及医药商业终端销售和库存盘点核查情况,包括盘点核查程序及比例。